1
、新式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总)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填写使用,党(总)支部上行和基层党委下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时一般不使用此介绍信。
2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和第二联介绍信联由基层党委及其上级党委填写使用,第三联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总)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各联序号为
5
位阿拉伯数字,年
2
位,编号
3
位。
3
、填写党员姓名的横线上只能填写
1
个姓名,姓名后不标注“(壹名)、(乙名)”字样。转移
2
个以上党员组织关系且去同一党组织的另附名单并盖章。
4
、第一、二联中的转出地和转入地填写基层党委名称,此后各级党委应填写与此相同的名称。跨县的填写到县,跨市的填写到市,依此类推。
5
、党费交纳截止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与落款时间相差不能超过
3
个月。有效期跨省一般为
90
天,跨市一般为
60
天,跨县一般为
30
天,县内一般为
15
天。
6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一般应填写移动通讯工具号码。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由转出地基层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7
、转出地党组织应将转入的第二、三联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转出地基层党委还应将转入地基层党委邮寄或传真过来的回执联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8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转出地党组织在党员未到接收地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对该党员负有管理责任。转出地基层党委应及时和转出组织关系而
5
个月内未收到回执联的党员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接转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