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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工作告一段落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08-07-29   点击

 

各基层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工业园区党工委:

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以来,全县广大共产党员按照市委部署,积极响应,踊跃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截至 7 28 ,全县已有 10991 名党员参加交纳“特殊党费”活动,共交纳“特殊党费” 1412707.6 元,并已全部转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用帐户,已转帐 1406797.6 元到市委组织部抗震救灾专用账户。广大共产党员踊跃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不仅有力地支援了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也充分显示了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在党内外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根据目前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情况,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截至 2008 7 18 ,共产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活动告一段落。根据市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共产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做好“特殊党费”上缴和相关管理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县共产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活动告一段落,请各党(工)委于 7 28 日前 将还未上缴的“特殊党费”及时转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用帐户。再由县委组织部统一上缴市委组织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透明,把“特殊党费”的收缴、上缴和管理的相关情况向广大共产党员和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特殊党费”收缴、上缴和管理工作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要切实做好开具“特殊党费”收据工作。各基层党委要认真做好为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开具收据工作,确保交纳“特殊党费”的每一名党员都能领取到党组织的收据,其中,交纳 1000 元以上“特殊党费”的党员,都能及时领到中央组织部的收据。各党委的收据存根请于 8 10 以前上交组员办。

三、要认真总结宣传党员参加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活动的宝贵经验,各基层党委要对这次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活动的新鲜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不断探索激发党员自觉参加党的活动、接受党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请各党委将本单位开展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活动和开具“特殊党费”收据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2008 7 30 之前用电子邮件 (lzh20040723@163.com) 上报到县委组织部组员办。

 

 

中共吉水县委组织部      

2008 7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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