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
2008年自主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赣组字
[2008]24号)和《关于开展自主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通知》(吉组字
[2008]38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自主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以下简称
“两选
”工作)。现就做好该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两选”对象和条件
1
、高校毕业生参加自主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30岁以下(
1978年
10月
1日后出生)。
(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参加选聘的,免试直接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
3)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
4)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
5)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
6)身体健康。
参加
“三支一扶
”、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选聘后,选聘对象此前的志愿服务终止。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获县(高校院系)级以上表彰、回原籍、具有农村工作经历的优先。
2
、村干部参加选拔应具备以下条件:
(
1)县内任现职满
3年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含村改社区)或任现职满
10年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
(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
3)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并且个人或任期内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受到县直部门以上表彰。
(
4)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
5)年龄一般在
42周岁(
1966年
10月
1日后出生)以下。对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个人或任期内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受到市厅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
45周岁(
1963年
10月
1日后出生)。
任职期间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本人任期内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两选”数量及任职
本次全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数量为
8名,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数量为
2名。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聘任期限为
2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任村团支部书记、副书记职务。选拔的优秀村干部统一安排到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三、“两选”原则和程序
“两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主要包括宣传发动、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决定聘用、岗前培训和签订聘任合同等程序。“两选”工作
11月上旬启动,到
12月下旬基本结束。
1
、发布公告。
11月中旬在吉水县政府网、吉水党建网、《活力吉水》、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吉水县
2008年开展自主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公告》,并在公共场合张贴,组织全县各单位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积极宣传“两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优惠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村干部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