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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
关于抓紧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08-05-11   点击

 

各基层党委、县直机关工委:

最近,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印发 <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 <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 修订式样的通知》,要求新的式样从 2007 1 1 日起实行。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构建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巩固党的组织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 年春节将至,绝大多数流动党员将返乡过年,各基层党委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活动证》的发放工作。各基层党委务必确保春节前将《活动证》发放至村(社区)党支部和有流动党员的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各有关党支部务必在 2 28 (正月十一)将统一编号并加盖基层党委印章的《活动证》发放给流动党员。对未返乡的流动党员,要主动联系,告知发放《活动证》的有关情况,采取邮寄、托带等适当方式,尽快将《活动证》发放到他们手中。

二、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登记。把这次《活动证》发放工作与提高党员管理工作水平结合起来,通过发证,进一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对领取《活动证》的流动党员,应结合 2006 年下半年建立的流动党员台帐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证件编号,建立起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和信息库,完善党员基本情况信息管理系统,夯实党员管理基础工作。

三、以发放《活动证》为契机进行一次党员意识教育。把这次《活动证》发放工作与搞好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春节的有利时机,通过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党的纪律教育,引导流动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永葆先进性。要把《活动证》发放工作与关心爱护流动党员结合起来,运用调查研究、走访慰问、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深入流动党员家中了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浓厚氛围。各基层党委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活动证》发放的重要意义、《活动证》使用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使《活动证》式样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广为人知,促使广大流动党员认真执行规定,自觉使用《活动证》。我县已在北京成立了 2 个流动党员党支部分别是:(醪桥镇党委下属)吉水县驻京劳务输出联络站党支部,(尚贤乡党委下属)北京顺军发配送中心党支部。在深圳建立了 1 个流动党员党支部即:(水南镇党委下属)吉水县驻深圳劳务输出联络站党支部,各基层党委要利用这个机会告之流动党员,流向这些地方的党员可将本人党组织关系转移到该流动党员党支部。

五、加强对《活动证》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党委要落实责任,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员或具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务必认真负起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活动证》发放工作,力求应发尽发,不留空白点。各基层党委要在 2 28 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向县委组织部组员办报送一次《活动证》发放工作进展情况和《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花名册》 1 份,春节后,县委组织部将对《活动证》发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

 

附: 1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 、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花名册

3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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