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
在农村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实践“三个代表”和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和扩大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成果,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省组发
[2003]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无职党员的设岗定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针对农村的现状,为无职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解决过去农村无职党员“无权管事、不会理事、无法办事”的问题,让大部分农村无职党员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特长、发挥自身作用,得到群众信任的岗位,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使农村党员真正成为“三个代表”的实践者。
二、设岗原则
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
三、岗位设置
以村党支部为单位,原则上设置“一队三组”,即治安巡约队,内可设社会治安维护岗、森林(农作物)巡禁岗,公路养护岗,水利设施维护岗,环境卫生岗;“双学双培”小组,内可设科技示范岗,勤劳致富岗,外出党员帮带家乡群众致富岗;精神文明建设小组,内可设政策宣传岗,文明新风岗,民事调解岗,民意收集反馈岗;党务、村务监督小组,内可设党务公开监督岗,村务公开监督岗,重大经济项目监督岗,村班子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监督岗等。
具体岗位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酌情增减
,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
设岗对象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
70%
。应挑选那些政治思想好,热心公益事业,身体状况好且未担任村、组干部的农村党员为设岗对象。受过党纪处分或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群众基础较差的党员以及因年龄、身体状况难以胜任岗位职责的一般不作设岗对象。
四、方法步骤
我县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分
4
个阶段进行:
1
、
3
月份为学习动员阶段。各乡镇、村要分别召开具有一定规模的动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及上级有关文件,充分运用墙报、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设岗定责的目的、意义,调动广大农村党员参与的积极性。
2
、
4
月份为调查摸底阶段。主要建立三项台帐:一是无职党员基本情况,包括其思想状况、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长和文化素质等情况;二是村级基本情况,包括村风村貌、村级经济发展等情况;三是村级热点、难点问题,找准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支点。
3
、
5
月份为设岗定责阶段。主要把握三个环节:
(
1
)设置岗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设岗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党员岗位;
(
2
)民主推荐:第一,由村党支部将岗位名称、职数、职责及时公布,合格党员(限改的不合格党员不能上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合适岗位。第二,由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择优选配做好调剂工作,确保每类岗位申报人数不少于设岗数。第三,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向党员公布和介绍每个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专长等情况,采取党员自荐、互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遴选出党员公认的上岗党员对象;
(
3
)定人上岗:村党支部(总支)综合民主推荐、组织遴选的情况,商定初步上岗党员人选。然后由全体党员投票,按得票多少在合格党员中确定上岗党员人选。人选确定后,由党支部与上岗党员签订责任状,并颁发党员岗位证。
4
、
6
月份为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岗前培训。主要组织学习《党章》、岗位职责等内容;二是强化指导。各级党组织对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指导;三是考核评比。考核评比工作,由乡村两级(以乡镇为主)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为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不称职的调整下岗。考核情况,作为党员评先和民主评议党员评定党员档次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