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时期由于当时中国共产党的活动受到限制,即当时党处在地下时,一切党员都是秘密的,因此,“地下党员”或“秘密党员”其含义是一样的,都是普通党员通称。
所谓“特别党员”,最早是由张闻天于
1938
年在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抽出并加以表述的,即:“特别党员”是指当时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或因担负特别的工作任务而受到特别管理的党员。就是说,其所以“特别”:一是根据其具有特别的社会身份,即一般的普通党员的社会出身是工人、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分子,“特别党员”则主要是当时社会的中上层(如官吏、军官、资本家、社团领导人、社会名流)或与中上层有联系人员;二是在党内受到特别的管理,即一般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党章规定只要是正式党员即可担任,并没有要求一定是党组织的领导人才可担任。但是由于“特别党员”的“特别”原因,其入党介绍人往往由党的中高级党组织的领导人来担任,且须上级组织或中央批准,而一般做法则是由党的高级组织的领导人代表相应的组织来吸收和批准。至于对具体管理,则或不编入支部,不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或由较为高级的负责同志与之个别联系并进行教育。当然,之所以采取这种组织管理方式,是为“特别党员”的党员身份保密。
因此,只与中共的高层人物保持若干联系,不公开其中共产党员的身份,以便于其在“特别地区”、“特别领域”,如国统区和国民党部队中开展秘密活动,这就是中共“特别党员”的含义。
(摘自《党史博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