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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吉水县委、吉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水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字[2002]34号)文件精神,保留中共吉水县委组织部,为县委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措施、规定;调查研究和指导督促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党内生活制度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调查研究指导党的基层组织整顿、建设工作和负责搞好“创先争优”等活动,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和非公有制经济党建新路子,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负责制定全县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征订和编印党课教材、资料,搞好典型经验的宣传和党刊学用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党员电教片的播放和收看工作;组织制作和自行制作党员电教片。
  (三)负责全县的党员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外出党员管理制度,调查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四)制定全县党员发展规划和保证新党员质量的措施;审查新党员发展的材料、程序和手续,把好全县新党员发展质量关;对党员发展进行指导。
  (五)负责纯洁党员队伍工作,研究党员退党、脱党及处分党员、劝退、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方面问题和规定,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六)指导组织员的业务工作,有计划地搞好组织员的培训,充分发挥组织员的作用。
  (七)做好县管党费使用、管理工作和党员、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八)负责特困党员救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九)统管全县干部工作。对县委管理的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考察了解、研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抓好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县委向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推荐干部的工作,办理县委管理干部的审批、任免、离退休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部管干部的管理监督工作;承办有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抓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研究制定选拔、考核、培养干部的规定、程序等,加强对干部的宏观管理,负责实施和指导科级干部的公开选拔和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十一)牵头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委管理干部的培训。
  (十二)负责有关知识分子工作,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专门人才。
  (十三)根据上级有关干部监督的政策规定,做好县委管理干部的监督工作。
  (十四)做好县委管理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党员和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五)负责军队营职以上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十六)负责党群、人大、政协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承担党群、人大、政协等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
  (十七)做好组织工作的信息、调研工作。发现、总结组织工作的典型和经验,上报党政组织、干部工作的需要信息。搞好党刊通联发行工作。
  (十八)认真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老干部局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九)研究制定加强党的机关建设和措施,协调机关工委认真做好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十)做好县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县委组织部内设4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干部工作科、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组织员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委组织部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部长1名,副部长2名。

主办单位:中共吉水县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吉水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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